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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oey213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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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先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未達極度殘虐」免死定讞][三立新聞][2016年06月20日] [複製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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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12:28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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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這手段還真不錯,有吃還有得抓.
這不是鼓勵外勞多多引以借鏡嗎?
台灣法律已死,人民只能自求多福!
務必珍惜你所擁有的 當它失去了 你再也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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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efIX 該用戶已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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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12:40 PM|只看該作者
可以罵髒話嗎  XXX
搶到的錢一定是拿去救女兒
即使是拿去救女兒
不用為他的行為承擔責任
死的如果是法官的親人
法官判得下去??
分享使你變得更實在,可以使其他人感到快樂,分享是我們的動力。今天就來分享你的資訊、圖片或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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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1:12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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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太扯了.台灣的恐龍法官真不是蓋的~
沒想到連外國人來台灣犯下如此兇殘的罪刑.也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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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1:30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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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恐龍法官本人或親人什麼的,被人強姦了姦完了再殺,殺完了再開Party,
那其他的恐龍法官不知道會怎麼判刑???
對不起我說錯了,聽說有些恐龍是溫血動物,
好像爬蟲類才是冷血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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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5:05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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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社會真的病了 什麼人都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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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11 PM|只看該作者
現在有好的理由都可以隨意殺人是嗎?  好奇為什麼這樣的事都沒發生在法官身上?然後才會醒悟到
@@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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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11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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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這樣~所以之後要裝得很可憐~然後把恐龍法官殺掉~搶走他們的錢然後強行性交他們妻兒~反正都不會被判死刑阿~無所謂~小意思~因為我很可憐所以恐龍法官會原諒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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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23 PM|只看該作者
劇情演變成~原來那跟他同鄉人妻"不節制"點,讓人想犯罪引發了這次悲劇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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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生(200/1000)

蛋蛋 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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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35 PM|只看該作者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改判無期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都無期了還服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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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42 PM|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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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真的是保護加害人用,而不是保護被害人啊...
殺人又性侵...真想問那法官極度殘虐的定義在哪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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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45 PM|只看該作者
所有積分大於負-100的壞孩子,將可獲得重新機會成為懲罰生,權限跟幼兒生一樣。
真希望這些想犯罪的....
多去搜索有那些人是支持廢死的!
要傷害人就去找這些有大慈悲心的人啊!
因為牠們的內心會“歡喜做甘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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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小孩的醫藥費才去搶,也不用殺人吧!
就是是反擊也不用刺成這樣
好了就算是怕了也不用性侵別人老婆吧
難道是怕醫不好還要在生一個
這樣也能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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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6-24 06:57 PM|只看該作者
所以!各位客官,問題根本不是廢死或不廢死啊!

在中華民國未廢除死刑前,法官這樣的判決,各位看官購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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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法官的心態無法理解, 跟社會已脫節何謂[未達極度殘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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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最近的相似新聞以後...
真的還蠻想問的,到底殺人要殺的怎樣才會被處死刑?
難道真的就像是某位殺人犯說的「反正在台灣殺一、兩人,不會被判死刑」
搶錢殺老闆,就算是因為女兒的醫藥費,這也沒辦法苟同他的作法。
殺了老闆以後,還有誰可以保障老闆娘和小孩的生活?這已經很過份了
竟然還性侵老闆娘?!失去丈夫還有心裡陰影,不判死刑真的很難讓人嚥下這口怒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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