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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發覺自己無法使用一些功能或出現問題,請按重新整理一次,並待所有網頁內容完全載入後5秒才進行操作。 曾經有個朋友, 跟前男友合購房子. 結果呢?前男友有心機,雖說頭期是一人一半但貸款人是 "前男友", 且說好貸款每月各自出一半.男的就說女的說,妳$拿給我 我統一去繳貸款.
結果男的都以轉帳方式支付貸款.
好了,要分手了.女方想要索回她已支付所有貸款然後將房子轉給男友.男方就說"沒有呦 妳只有支付頭期的1/2" 而已.
打官司,法官只看款的轉帳紀錄 (都是男方), 最後判女方只能拿回頭期的1/2 ..... 人財兩失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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