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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違法兼職 管中閔爽賺1800萬 監委批知法犯法 要求「管校長處理管教授」[蘋果日報][2019-02-15] [打印本頁]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5 08:23 AM 標題: 違法兼職 管中閔爽賺1800萬 監委批知法犯法 要求「管校長處理管教授」[蘋果日報][2019-02-15]
【綜合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任職政委、國發會主委期間兼職在《壹週刊》匿名撰稿,上月遭監察院彈劾。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昨再公布調查報告指,管擔任近15年公職以來,未申報兼職所得至少1800萬元;同時,管在台大任教期間卻在政大、勇源基金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團體兼職,未申報台大核准,知法犯法,違失情節重大。監委要求:「管校長處理管教授。」台大說收到函文再依行政程序辦理。管中閔則沒有回應。
監察院昨公布管中閔違法兼職所得逾1800萬元。資料照片
王幼玲、蔡崇義昨召開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一開始先針對管中閔在《壹週刊》撰稿遭彈劾案說明。王指出,管中閔在2013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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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清清楚楚 藍蟲們 繼續凹啊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9-2-15 08:29 AM
我個人的覺得抬面上的這些人總是既得利益者的最大受益者,看在我們這些民眾眼裡,真的落差太大呀!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5 08:37 AM
gogosp 發表於 2019-2-15 08:29 AM
我個人的覺得抬面上的這些人總是既得利益者的最大受益者,看在我們這些民眾眼裡,真的落差太大呀! ...
沒錯 偏偏藍蟲就一直以顏色相挺 沒有是非正義
作者: s9030527 時間: 2019-2-15 08:42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19-2-15 08:43 AM
查清楚,該怎樣就怎樣犯法就抓。
作者: troneisse 時間: 2019-2-15 09:14 AM
監委明明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
怎麼還要發公文要求台大處理,難道又是假消息
作者: NFCZTYE6 時間: 2019-2-15 09:24 AM
本帖最後由 NFCZTYE6 於 2019-2-15 11:30 AM 編輯
公務人員寫稿子賺的稿費也算違法兼職?
那麼那個什麼政經看民視的主持人要怎麼算?
一堆到政論節目高談闊論的公務人員要不要一併清算?
銓敘部在很久以前就解釋過例外不要報准的情形包括
「至於報社特邀專欄撰稿,倘不涉職務之事務,尚無禁止之規定。」,
所以一堆大學教授才會不時寫稿轉幾篇稿費,
監院如果覺得賺稿費有問題應該是去找銓敘部說它的解釋違法,
而不是去找管中閔,
民進黨想搞一個管中閔就要拉一堆人下水,
還閒輸不夠就是了,
由民進黨監委陳師孟帶頭認定的違法兼職,
根本無法說服一般大眾,還敢炒冷飯,
無腦綠蛆們真該走出三民自的資訊圈去問一下一般人認不認同,
民進黨主政的監察院在社會上還剩多少公信力可言,
陳師孟在野時整天說要廢監院,
想不到他上台會用讓民眾失去對監院信任的方式,
真的把監院廢了,
標題還用爽賺這種字眼,更是可笑,
人家好歹也是真材實料寫稿子有人買單,
現在的一堆媒體業者老是直接到PPT等討論區隨意截網友的言論,
就加上網傳,網友說等幾個字眼文末再加打幾個詞就當一篇新聞稿賺稿費,
根本沒費多少功夫,
這才叫爽賺吧
作者: LOTTO0110 時間: 2019-2-15 09:49 AM
違法 抓去關阿~ 叫管校長處理管教授是甚麼意思?自打嘴巴還是自宮?
既然證據充足 我支持進入司法吧~去告去告!
作者: aaaa5230 時間: 2019-2-15 10:33 AM
監委為何要管校長處理管教授
為何不逕行彈劾.糾舉?
因為他們清楚這些都是他們栽贓構陷之情事
根本站不住腳,只能透過媒體放話抹黑
希望讓管中閔不願跟他們打泥巴戰而萌生退意
就算他們想肆意曲解法律來彈劾管中閔
但也只能彈劾管教授.管政委.管主委
而彈劾不到管校長,所以才只能在那放話
懂嗎?brook2006s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9-2-15 10:39 AM
其實這也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捉幾個議題無限輪迴的不斷狂打
不管現在是不是有益處
民進黨看的就是幾個月後的選戰
其實回頭去看民進黨的選戰手法
大概就是如此
能不能勝選,無法確定
但以去年底的縣市長選舉
雖然大敗,但還是能穩固基本選票
所以看待民進黨,基本上所有議題,都是無視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5 10:48 AM
hhoe876181 發表於 2019-2-15 10:39 AM
其實這也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捉幾個議題無限輪迴的不斷狂打
不管現在是不是有益處
明明就是一再違法 你還可以硬ㄠ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沒有是非之心嗎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19-2-15 11:07 AM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載明: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第十四條之一: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管爺兩條皆觸犯,違法事實明確,應該自我火速處理才,是符合自稱的爺們本色啊!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2-15 11:18 A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9-2-15 11:20 AM 編輯
陳阿唱 發表於 2019-2-15 11:07 AM
公務人員服務法第十四條載明: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 ...
根據104年5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
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
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
同法第56條第3款規定,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應為免議判決。
這些案件都已超過5年以上,按照已修正的法律可以免議,既然早已修法不再追究5年以上案件,監察院現在又去追查15年前的事,此舉是否要推翻已修正的公務員懲戒法?
監察院自己過去也說尊重修正後的公務員懲戒法不彈劾5年以上案件,現在一再翻出15年前案件,是否立場反覆,因人而異呢?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2-15 11:22 A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5 10:48 AM
明明就是一再違法 你還可以硬ㄠ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沒有是非之心嗎 ...
哈哈哈哈 ... 1. 銓敘部說不算兼職,你硬說是兼職... 2. 教授兼職要事先報備核准是幾年前彭文正事件之後才訂定的,你硬要回溯15年...這監察院還有什麼信譽可言...簡單說,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5 11:57 AM
wen056 1. 銓敘部說不算兼職,你硬說是兼職... 2. 教授兼職要事先報備核准是幾年前彭文正事件之後才訂定的,你硬要回溯15年...這監察院還有什麼信譽可言...簡單說,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
看不懂嗎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5 11:59 AM
wen056 發表於 2019-2-15 11:18 AM
根據104年5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
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2項規定 :
樓上 陳阿唱已經潑得很清楚了 你還凹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2-15 12:08 PM
本帖最後由 wen056 於 2019-2-15 12:11 PM 編輯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5 11:59 AM
樓上 陳阿唱已經潑得很清楚了 你還凹
brook2006s真正是白癡!
公務員服務法是1989年7月19日公布的法律
104年5月20日總統公布修正,並自105年5月2日施行公務員懲戒法第20條第2項規定:應受懲戒行為,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至案件繫屬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之日止,已逾5年者,不得予以減少退休(職、伍)金、降級、減俸、罰款、記過或申誡之懲戒。同法第56條第3款規定,已逾第20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應為免議判決。
結果所謂的非法兼職根本沒有法條可以判刑處罰。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9-2-15 03:11 P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5 10:48 AM
明明就是一再違法 你還可以硬ㄠ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沒有是非之心嗎 ...
違法怎麼還不處理
吵半天,現在還是校長
這不是操作??
作者: 阿拉丁 時間: 2019-2-15 03:57 PM
隨便兼職15年都能賺1800萬,這麼輕鬆的話,那也不用當校長了。
作者: policefordead 時間: 2019-2-15 05:09 PM
唉 這些綠畜真是不死心
這些腦殘監委在2020後,要全部裁掉
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9-2-15 07:13 PM
證據拿出來,不法就送法辦,一直放話有用嗎?就因為不是民進黨的人當校長,就一直打壓.
作者: chrischriscain 時間: 2019-2-15 07:39 PM
被那些黨國遺毒硬推上去的
他違法兼職已經是事實
只是看要如何處理
黨國遺毒老人太多了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6 10:12 AM
a850057 發表於 2019-2-15 07:13 PM
證據拿出來,不法就送法辦,一直放話有用嗎?就因為不是民進黨的人當校長,就一直打壓. ...
管中閔在2013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6 10:13 AM
hhoe876181 發表於 2019-2-15 03:11 PM
違法怎麼還不處理
吵半天,現在還是校長
這不是操作??
操作的正是藍崇 掏空國家 違法亂紀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6 10:14 AM
wen056 發表於 2019-2-15 12:08 PM
brook2006s真正是白癡!
公務員服務法是1989年7月19日公布的法律
管中閔在2013年2月6日起至2015年2月3日止期間,身為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卻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固定以匿名方式「常態性」為《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
麻煩你自己算已算 超過五年了沒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6 10:16 AM
policefordead 發表於 2019-2-15 05:09 PM
唉 這些綠畜真是不死心
這些腦殘監委在2020後,要全部裁掉
管中閔在2005至2008年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之兼職,卻有向中研院申報核准,顯然管中閔對《公務員服務法》之規定並非不知,卻知法犯法,違失情節重大。
作者: 阿小失 時間: 2019-2-16 11:04 AM
其實 , 他去大陸教書賺錢 , 這是他厲害的地方 。 只要他有好好繳稅, 應該不要太為難他會比較好 → 他出去教書,賺到的錢 ,不也算是一種拼經濟嗎 ?
作者: brook2006s 時間: 2019-2-16 11:16 AM
阿小失 發表於 2019-2-16 11:04 AM
其實 , 他去大陸教書賺錢 , 這是他厲害的地方 。 只要他有好好繳稅, 應該不要太為難他會比較好 → 他出 ...
你先弄懂法律條文吧 不是鄉願當好人就是好人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2-16 12:28 P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6 11:16 AM
你先弄懂法律條文吧 不是鄉願當好人就是好人
民進黨不敢以這個標準檢驗其他人
吳茂昆.陽明校長...在這個標準下能不能過關...民進黨敢不敢處理...就知道是不是清算鬥爭
作者: wen056 時間: 2019-2-16 12:29 P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6 10:16 AM
管中閔在2005至2008年至中山大學擔任合聘教授之兼職,卻有向中研院申報核准,顯然管中閔對《公務員服務法 ...
「違法」還不送檢調?
你監察院什麼都不能做,不就證明根本「沒違法」,只剩自己放屁的作用嗎?
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9-2-16 01:05 PM
troneisse 發表於 2019-2-15 09:14 AM
監委明明有尚方寶劍,先斬後奏
怎麼還要發公文要求台大處理,難道又是假消息
...
說一次沒幾個人相信管違法
說了一百次會有人相信管違法
說到執政黨下台的時候,大家都會知道到底是誰違法了
作者: cjl20070320 時間: 2019-2-16 01:10 PM
brook2006s 發表於 2019-2-15 10:48 AM
明明就是一再違法 你還可以硬ㄠ是民進黨固有的選舉策略 沒有是非之心嗎 ...
有違法就直接抓去關啊~~~
現在誰照著管?讓司法單位不敢抓他
還是學到"無能馬".只有出一張嘴的能耐??
作者: kzs500 時間: 2019-2-16 03:18 PM
這些監委,對扁案就大談人權,對管案就趕盡殺絕,實在是讓人鄙視。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19-2-17 12:43 AM
真的不把台灣搞倒
民進黨不甘心就對了
作者: iampf510 時間: 2019-2-18 10:50 AM
又要錢,又要權...還匿名偷偷來..這種竟自稱自己是爺們......有看不要臉的人,像你這種還沒看過!
作者: p3phappy 時間: 2019-2-20 12:11 PM
何為兼職-有雇主關係而給付於薪水。是聘請有勞資關係。
何為投稿-依所寫的文章給予的稿費。是邀稿是自己投遞而刊登。作者和出版者沒勞資關係
只能說監察院無所依據只能發個公文給台大擾亂正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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