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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先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未達極度殘虐」免死定讞][三立新聞][2016年06月20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6-6-21 08:31 AM     標題: [先殺老闆再性侵老闆娘 「未達極度殘虐」免死定讞][三立新聞][2016年06月20日]


30歲的菲律賓勞工達文,前年搶劫桃園一家雜貨店,將老闆殺害後性侵其妻,一審遭判死刑,但高院考量,他因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急需醫藥費才計劃強盜,並無殺人意圖,尚未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書指出,達文(Sarmiento Darwin Gorospe)因經常委由雜貨店老闆林姓男子匯款回鄉,得知店內抽屜有大量現金,因而心生歹念;2014年4月11日晚間,達文佯裝買儲值卡,持鐵鎚朝老闆後腦重擊,連鎚柄都斷成兩截,老闆雖以左手護頭,但達文惟恐對方報警,又取螺絲起子瘋狂刺林的頭、頸、腹百餘下,直到林已無掙扎抵抗,等確認對方死亡後,開始搜刮店內財物35萬多元。林老闆菲籍妻及10歲、5歲兒女,聽到吵鬧聲下樓查看,驚見達文在搜刮財物,達文竟綑綁3人加以恐嚇,然後性侵林妻逞其獸慾後逃離現場,警方據報循線逮捕達文。
一審判他死刑,但高院透過駐菲代表處,查知達文的在菲律賓的女兒罹有先天性心臟病,自身經濟困窘無力支應醫藥費,為籌款醫治其女而犯下強盜案,考量他犯行雖屬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無判死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2016-03-02 ETtoday  螺絲起子狂戳老闆成「蜂窩」還性侵人妻 菲勞獲判免死
桃園一名30歲的菲律賓籍勞工達文(Sarmiento Darwin Gorospe)為了搶劫一家雜貨店,用鐵鎚攻擊老闆的頭,打到鎚柄都斷了,又用螺絲起子猛戳了120下,導致老闆的身體變得像「蜂窩」一樣,之後還性侵老闆同樣是菲籍的妻子,惡劣行徑原本被判死刑,但是高等法院唸在他是為了女兒的醫藥費、「還沒有到泯滅人性的地步」,1日改判無期徒刑,而服刑後須驅逐出境。

根據判決書,達文和其它菲籍外勞曾經受過雜貨店的幫助匯款回鄉,但他卻在得知店內抽屜有35萬元後,於前年4月11日假裝要買儲值卡,持鐵槌重擊林姓老闆的後腦、太陽穴2下,打到鎚柄都斷成2截,之後還用螺絲起子瘋狂刺向老闆的頭、頸、腹,直到確定被害人死亡才停手,開始搜刮財物,後來見到林妻和分別為10、5歲的兒女下樓查看,便綑綁3人,更性侵林妻。

達文被捕後,辯稱是因為女兒生病,急需醫藥費才會搶劫,並無意殺人,也否認性侵,但後來實在無法抵賴才認罪,被桃園地院判處死刑,然而高等法院透過駐菲代表處,查知他的女兒真的患有先天性心臟病,而其母與太太也到香港幫傭賺錢,在加上他並沒有前科、參照日本著名死刑判決「永山基準」一案,認為他尚未泯滅人性,無判死必要,改判無期徒刑,而強制性交部份則判10年。

「永山基準」一案指的是19歲的永山則夫因為家庭窮困形成反社會人格,在1968年槍殺4人,導致4個家庭破碎,原本也是被判處死刑,後來一度被減刑為無期徒刑,但檢察官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其罪行重大,宣判死刑定讞,於1997年執行。

2016年06月20日 三立新聞 為何菲勞不判死?律師:非不食人間煙火,法官太厚道
桃園一名30歲的菲律賓籍勞工,為籌款醫治有重大疾病的女兒,前年強盜一家專門販售國外商品的雜貨店,先將老闆殺害,劫走店裡35萬元現金後,性侵老闆妻子。一審判他死刑,但二審考量,他因女兒罹患先天性心臟病,急需醫藥費才計劃強盜,殺人及強制性交則屬臨時起意,犯行態樣雖屬殘暴,但尚未泯滅人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20)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對於這個爭議判決,曾是檢察官的律師胡原龍表示,刑法332條第一項的法定刑是「死刑」跟「無期徒刑」,法院等於是從這兩個中挑一個輕的判,單就殺人判無期已讓人難以接受,更何況這件又加上強盜、強制性交,又把兒女綁起來,這種情況一般人沒辦法接受,判決容易受到質疑,一審判決似乎比較適當。
胡原龍表示,其實台灣的法官不能說不食人間煙火,是大部分都比較仁慈、厚道,現在法官比較傾向只要有一點點理由,都不願判死,如果要判到死刑,一定要罪大惡極,求其生而不可能,一點理由都找不到的那種,像鄭捷就很明確,沒有什麼好懷疑,但若是稍微有一點懷疑,大概都不會判死,像這件就是遠在菲律賓的女兒,都可以動搖他的犯罪動機,其實這樣的連結有點遠,但律師強調,台灣人的性格就是比較善良、厚道,可能因此反應在法官判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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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用螺絲起子捅成蜂窩,性侵被害人妻子,法官還說可以教化,真是佩服台灣的法官啊。真該叫受刑人也對法官家屬做一次看看,看這位法官還敢不敢說可以教化。

作者: jacky0603g    時間: 2016-6-21 08:43 AM

法官的意思是有個感人的搶劫理由…就算虐殺別人再性侵其妻也罪不致死…和鼓勵犯罪有什麼差別?

補充內容 (2016-6-21 08:45 AM):
對無法導正社會風氣的瀆職法官…強烈建議公投出個退場機制…
作者: bigcat5240    時間: 2016-6-21 08:48 AM

支持街友去"殺人放火"反正都"可教化"
裡面還有得吃有得住 比睡街頭好多了
作者: chenwarehouse    時間: 2016-6-21 09:04 AM

該司法改革了,這種東西沒有藍綠,也沒有金主問題的東西,只要改革方案不會很蠢,做了很容易對新政府加分的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6-6-21 09:09 AM

廢死力量的功勞阿~這也是台灣的主流民意
作者: jayeda    時間: 2016-6-21 09:15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moon61242002    時間: 2016-6-21 09:35 AM

現在台灣法官真有愛心,連菲律賓人都要保護了,真的是好棒棒啊
作者: tkjking    時間: 2016-6-21 09:38 AM

只能說每次看這樣的新聞
都無法去想想
要對一個人攻擊
處處鎖定要害想致人於死
是多兇殘的一件事情
我真的不知道能辦到這樣的事的人
殺人後還有心情可以逞他的獸慾
繼續侵犯別人的人
這樣的人有啥教化的可能
如果是失手不小心殺了人
這樣法官判免死我覺得還說的過去
有人會失手用螺絲起子刺別人100多下?
這根本是惡意想置人於死地
不管他有什麼理由
這樣的人兇殘成性阿
實當與世隔絕才對
法官到底是在混什麼吃的
這種犯行確定不用怕啥冤獄吧
作者: tommy892075    時間: 2016-6-21 09:41 AM

這新聞滿扯的~~我覺得殺人 害性侵 捏
作者: kurtangle    時間: 2016-6-21 10:07 AM

台灣法官的判決素質早就低到大家看不下去了~
之前有個民調做出~法官在台灣的受信賴度是倒數幾名的~
很不可思議吧~
為什麼法官這職業淪落這種不受尊敬的地步勒?~
法官們有想想看你們的判決有多不合理嗎?~
如果今天兇嫌是為了搶錢~不小心把老闆推倒導致他死亡~
或許還可以說他是未達極度殘虐~
今天已經拿兇器猛刺到已經是絕對要對方死的地步了~
跟我說這樣還有人性~
我x你x的法官~這樣判決誰會信服阿~
為了不判對方死~還說他女兒有什麼宿疾來牽拖~
你們法官有問題嗎?~他搶錢也許是真的缺錢~
但是殺人又性侵就已經不是因為他女兒有病了吧~
法官現在都先決定好不判死~
理由就隨便找~反正別人也沒辦法拿他怎麼樣~
"在台灣殺一兩個不會死刑"~
就是你們法官造成現在的結果~
總有一天法官你們會吃到苦頭的~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6-6-21 10:43 AM

台灣的法律教育真的是有問題!!!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6-6-21 12:58 PM

如果這個人真的是為了女兒的醫藥費的話
何必在把人殺了後還泯滅人性侵犯人家的妻子呢
唉...就是有這樣的恐龍法官
才讓人民對司法更加不信任
作者: 殘月霜痕    時間: 2016-6-21 01:00 PM

看到這則新聞真的是想飆髒話.

到底要道啥程度才叫極度殘虐?要像鄭捷一樣殺了那麼多人才會判死刑?

就只因為這個殺人犯犯案原因只是為了拿錢治療有心臟病的女兒

這理由也太牽強.而且既是爲了錢何必要還要順便性侵死者太太?

這已經是太違反常理的地步.法官還可以拿殺人犯病兒來避死

叫受害家屬如何忍受得了?

再對照之前陸戰隊退伍防衛過當殺死小偷的案件來看

真的是對受害者完全不公.





作者: leehung86    時間: 2016-6-21 01:43 PM

法官仁慈?!那只是不願抗起判死的責任而已,不然又有人跳出來宣稱死刑犯也有人權,該予以保護,說的像是殺人犯是種可愛的保育動物ㄧ樣,被害者就該從容引頸就戮,法理情,法為先,再講理,最後才談人情,但法官們似乎都搞情理法,拜託,這還叫法治國家?!
作者: asdf653    時間: 2016-6-21 02:16 PM

早就說了法律是用來保護壞人的!善良的老百姓死了活該!
有人包圍立法院,沒人包圍法院!
善良的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作者: 不怕孤獨    時間: 2016-6-21 02:23 PM

要不要給法官看死者屍體照
捅成蜂窩還不夠殘虐
法官家人應該只要被刺一刀就構成極度殘虐吧
作者: z88188    時間: 2016-6-21 02:25 PM

台灣的判決無奇不有.別驚訝.大家都不想當劊子手.結果更多人受害.
作者: hst680427    時間: 2016-6-21 02:30 PM

這就是廢死聯盟跟人權團體的功勞
全都是一群不食人間煙火的溫室花朵
這樣還不夠殘忍?
要生吞活剝嗎?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6-6-21 02:45 PM

反正對這些連稱法匠都不夠格的米蟲來說
只要不是他的家人被捅被肛被打成渣都不算殘虐
作者: 紫月0427    時間: 2016-6-21 03:10 PM

這不叫難以教化,什麼叫做難以教化?
不能說因為你很窮就隨便亂殺人亂強姦吧!?

這些恐龍法官的腦子,實在是太違反常理了!
真該叫受刑人也對法官家屬做一次看看,看這位法官還敢不敢說可以教化。
作者: yoyododo15    時間: 2016-6-21 03:21 PM

jacky0603g 發表於 2016-6-21 08:43 AM
法官的意思是有個感人的搶劫理由…就算虐殺別人再性侵其妻也罪不致死…和鼓勵犯罪有什麼差別?

補充內容 ( ...

又一個恐龍法官的判決
是否有其他因素考量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就整體判決結果
很難讓人相信司法正義
作者: trmcpango    時間: 2016-6-21 03:27 PM

唉 這樣的判決怎麼讓大家信服呢
實在讓人不捨阿~
作者: zx80298zx    時間: 2016-6-21 03:34 PM

有可憐的理由就可以成為犯罪的護身符?
台灣的司法機制怎麼了?
恐龍法官的存在嚴重破壞台灣司法在老百姓的心中形像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6-6-21 03:37 PM

我覺得很多人和我一樣面對這樣的恐龍法官審理判定的案件都非常的憤慨,被害人的人權無法獲得保障,真的無法接受呢!
作者: juing.yang    時間: 2016-6-21 03:58 PM

真的政府要好好的審查不適的法官了
一個法官領那麼多錢,錯不懂得用體會受害者的同理心來做好的判決
作者: a808426    時間: 2016-6-21 04:19 PM

這樣兇殘的手段,還有教化可能,這法官是白癡?
作者: x770621    時間: 2016-6-21 07:32 PM

最該教化的就是這些法官 事不關己 己不操心

這樣都能當法官 我看我家的寵物都能當總統了
作者: manwithdeath    時間: 2016-6-21 07:34 PM

在台灣犯法真爽,怎麼樣都不會被判死刑
作者: fuckeyen    時間: 2016-6-21 07:47 PM

桃園喔...上次的新屋大火真相都不敢講了,這次八成也會不了了之
作者: s9020106    時間: 2016-6-21 08:37 PM

這真的太扯拉!!
難怪台灣一堆罪犯!
作者: a72421    時間: 2016-6-21 08:59 PM

今天若改為
是法官被人用同樣手法給殺死
且法官老婆也被性侵
那判決還是這樣判嗎?

作者: james1020x    時間: 2016-6-21 09:14 PM

仁慈?我看是鼓勵犯罪吧?
反正不是死自己家人
所以不算罪大惡極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6-6-21 09:27 PM

台灣超多法官感覺以後都能得道成仙...個個都超有慈悲為懷的精神。
作者: hambugys    時間: 2016-6-21 09:34 PM

只能說無言阿
台灣司法真爛
作者: c924188704    時間: 2016-6-21 09:35 PM

這說明法官鼓勵家裡沒錢有困難的搶劫
要是有先天疾病是因為自身無法控制有教化可能
殺三四個人也有教化可能因為家庭因素導致心理崎嶇
可在教化
作者: vincent85415    時間: 2016-6-21 09:59 PM

這麼糟糕的人還說他有人性?
法官你不要再自欺欺人了!
要士官沒多久在假釋出來再犯案
誰來防範?
作者: kai9801    時間: 2016-6-21 10:08 PM

支持性侵法官妻女再殺害運動 反正有教化可能可以免死
作者: licyce    時間: 2016-6-21 10:09 PM

沒什麼好說的,案因洋基掰!
作者: 健生    時間: 2016-6-21 10:18 PM

"殺人則屬臨時起意"
犯案過程是先用鐵槌重擊被害人.
之後還用螺絲起子瘋狂刺向老闆的頭、頸、腹.
直到確定被害人死亡(無反應)才停手.
然後才開始搜刮財物.
這樣也算"殺人則屬臨時起意"?

"未達極度殘虐"
鎚柄都斷成2截.身體有上百處洞.
這還不算極度殘虐嗎?

法官你回家都看"滿清十大酷刑"之類的影片嗎?


作者: KKILER    時間: 2016-6-21 10:29 PM

打死人 還順便性侵  不用判死刑?
那人家老公被打死  他的家庭誰來養?

作者: mp213b3c    時間: 2016-6-21 10:30 PM

就跟某廢死盟說的死刑不能減少犯罪

但擺在眼前的卻是一件又一件越來越兇狠犯罪

而偉大的恐龍用小容量的腦來辨別犯罪 偉哉 偉哉
作者: cool6084    時間: 2016-6-21 10:33 PM

查知達文的在菲律賓的女兒罹有先天性心臟病,自身經濟困窘無力支應醫藥費,為籌款醫治其女而犯下強盜案,考量他犯行雖屬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無判死必要,改判無期徒刑,服刑後驅逐出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去你媽的如果是因為女兒有病需要錢醫才去搶~那不判死刑我可以理解~但搶完還強姦其妻~~恐龍還能判無期? 台灣果真是侏儸紀島嶼  操
作者: Daniel333    時間: 2016-6-21 10:35 PM

我覺得泯滅人性不輸給臺北市捷運殺人犯鄭捷?難道不用判死罪嗎?
作者: weime520    時間: 2016-6-21 10:36 PM

死人是沒人權的只有活人才有
所以只要是活的人都可以教化的
無腦的恐龍法官
作者: 珛夜    時間: 2016-6-21 10:43 PM

都說了參考別的案例
為何不直接按照案例給他一個死刑
作者: sheng5168    時間: 2016-6-21 10:53 PM

這不是罪大惡極法官的裁決才是罪大惡極
作者: volume2    時間: 2016-6-21 10:54 PM

不知道該說什麼了  法律已至此  往後報復的事件一定很多

作者: flb    時間: 2016-6-21 10:56 PM

縱使女兒因素導致其想搶錢,但其轉念殺人應該動機很明顯吧,
加上後續的犯罪行為等等,這樣情況下法官還能如此論理,真的無法讓人信服
作者: buddha0718    時間: 2016-6-21 10:57 PM

現在台灣法官
善良的老百姓自求多福吧

拜託,這還叫法治國家?

作者: th314a    時間: 2016-6-21 10:57 PM

淦!死垃圾恐龍法官
祝不得好死並下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作者: peterlin606    時間: 2016-6-21 11:00 PM

本帖最後由 peterlin606 於 2016-6-21 11:02 PM 編輯

看到這判決我真的快抓狂了!新的政府可以把這法官趕出法院嗎!讓這種恐龍留在台灣領納稅人的稅金.退休還要養這種恐龍..我真對台灣法律心死了.
老話一句...今天被殺被姦的不是他家人...他不痛不養.

作者: hmgoo38ms29    時間: 2016-6-21 11:02 PM

就算殺老闆是為了錢..那性侵老闆娘這一條法官是怎麼判的?難道是為了女兒才性侵的嗎...搞不懂法官在判什麼東西
作者: shd843    時間: 2016-6-21 11:02 PM

真的是沒救了
完全沒想想被害者家屬
那10歲和5歲的孩子要怎麼辦?
作者: harry08025    時間: 2016-6-21 11:05 PM

該受罰的罪就得受罰,而且應該依法律和法律習慣宣判
至少在死刑被廢除之前都得如此
依法行事,法官才能免於失職
作者: danny0714    時間: 2016-6-21 11:06 PM

殺人也是為了醫治心臟病?
性侵也是為了醫治心臟病?
你搶錢說是醫治心臟病也就算了
還強姦又殺人是怎樣?


作者: lk852258    時間: 2016-6-21 11:06 PM

臺灣根本不是個國家,被外國人殺害還判無期養他們
根本不把國人當一回事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6-6-21 11:06 PM

一定要宰了這畜牲,還有恐龍法官也要處死,
改天遇到他們,我車子一定會毫不猶豫撞上去.
作者: fakafakaliu    時間: 2016-6-21 11:07 PM

搶劫或許有他現實的問題,但性侵感覺上就很糟糕,一邊擔心自己女兒的病情一邊硬起來???
這法官腦子真的跟我不一樣耶..............
作者: Dr.Jekyll    時間: 2016-6-21 11:08 PM

真不懂法律到底是拿來幹嘛用的,實在是好奇
作者: shaq_attack    時間: 2016-6-21 11:10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zzz101713998    時間: 2016-6-21 11:12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r26bd0f    時間: 2016-6-21 11:13 PM

只要捅幾十刀或開幾十槍殺死死一人,且人數低於鄭捷殺人的人數都不構成死刑
殺人不但不用死刑而且又有廢死聯盟作為後盾,超爽的~~
可見現在法官多麼沽名釣譽
作者: 小小德    時間: 2016-6-21 11:14 PM

可憐我們這些住在台灣的人
為何總是碰到怪獸
作者: 薩歐    時間: 2016-6-21 11:15 PM

有標準了.以後犯案時就照這個標準就對了.記得不能多刺一下.不然可能會被判死.現在要開始找那個法官有妻女.家裡有超過30餘萬的流動金額.當然.不能拿超過35萬.然後可以殺了男主人.強姦女主人.但是不能傷害小孩...就照這種標準SOP流程就不會被這些讀書只會照本宣科的過時精英判死...然後歐盟要求我們廢死.廢你個頭啦.我們又不被歐盟承認.歐盟憑啥干涉我們的法律阿.現在最優先的的事是把這些活在自己的書本世界的法官全換掉.不然我們以後遇到這種事也不用報警.因為法官與法律已經沒有為人民求公平正義的事了.我強推私法解決.除非真的有公平正義.不然這種事只會越來越多

作者: silent00099    時間: 2016-6-21 11:20 PM

殺完人搶到東西就可以逃跑了  為什麼還跑去性侵
這叫尚未泯滅人性??
作者: he00644763    時間: 2016-6-21 11:24 PM

我覺得法官的腦袋需要好好的改革一下了!!
再這樣下去"私刑"這種方式可能會很盛行!!
若是這樣法官要負的責任更大摟..
還有主張廢死卻無法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來說服大眾的廢死聯盟也是一樣喔
作者: chl1421    時間: 2016-6-21 11:26 PM

殺人就是殺人
這種殺人還性侵的案子
還不判死刑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了
憤恨
為何要養這種法官
他的家人不覺得羞恥嗎
作者: Libertus    時間: 2016-6-21 11:26 PM

法官沒辦法對被害家屬將心比心真的是很常糟糕的一件事情...這些法官都該好好的檢討檢討
作者: akb48bl    時間: 2016-6-21 11:53 PM

本帖最後由 akb48bl 於 2016-6-21 11:55 PM 編輯

一命還一命,天經地義。
那些恐龍法官,可能不願意自己沾上血腥,他們每一個決定,代表一個人的生命,所以法官心想能判無罪就無罪,不死刑就不死刑,這樣就能避免染上血腥嗎,其實這樣比槍決執刑官更加罪孽深重。
槍決執刑官工作就是為受害者家屬和死者討回公道,法官也是,但那些恐龍法官似乎將自身潔淨,內心安穩擺至第一,忘了他們學法律的初衷,就是為了....正....義....與....公....理。
作者: sval313    時間: 2016-6-22 12:17 AM

我也覺得該判死刑

不判死刑難心服壓
作者: a0931115062    時間: 2016-6-22 12:20 AM

法官請問哪樣才是極度殘虐  痛扁你一頓 這樣因該也不算是極度殘虐吧
作者: roystyle    時間: 2016-6-22 12:27 AM

That's too ridiculous.
Many judiciaries are not suit the occupation.
Some of them don't have enough social experience to distinguish truth.
They can't realize what victims feel.
作者: freewillxlover    時間: 2016-6-22 12:3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a996879    時間: 2016-6-22 12:47 AM

這種法官應該退場,竟然判這麼輕,還說可教化
作者: jink    時間: 2016-6-22 01:15 AM

  「為了女兒的醫藥費而動歪腦筋」,這點我可以認同,但是同樣是動歪腦筋,有沒有殺人意圖,從他的做法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算不算極度殘虐了。
  真的只想動歪腦筋而不想傷人的,一開始多半會用偷的--如果他原本是用偷的,因為不小心被人發現,情急之下而殺人,這樣我還比較能接受他未達極度殘虐。
  而就算要搶,一般不想殺人的人,應該會趁人不備拿木棍打人吧?如果他是拿木棍打人,因用力過猛而不小心殺了人,你要說他未達極度殘虐,我也勉強可以接受。

  但這個達文可不是!一開始就持鐵鎚朝老闆後腦重擊,還打到連鎚柄都斷成兩截,這表示他一開始就要讓老闆死了!何況,他還取螺絲起子瘋狂刺林老闆的頭、頸、腹百餘下,你說他這沒有殺人意圖?
  而如果說,殺了林老闆是在他在情急之下、失去理智判斷所為,那他性侵人妻又該怎麼釋解?最後性侵人妻這件事雖然罪責最小,但卻正足以顯示他的冷血無情--因為這已經跟搶劫、跟他女兒的病情無關了,只是單純的在發洩他的性欲而已。

  這種人叫有教化的可能?教一隻豬跳火圈,都比教化這種王八蛋更有可能!
作者: calvinj    時間: 2016-6-22 01:36 AM

台灣已漸漸成為犯罪者的天堂了,那些自以為悲天憫人扮演罪犯救贖者的法官啊~
作者: as0617as    時間: 2016-6-22 04:49 AM

我看急需醫藥費是假的
看錢眼開才是真的
如果他是真的急需女兒醫藥費
殺完人拿完錢就會離開
但是他卻又強姦老闆娘
說為了女兒醫藥費才殺人
鬼才相信
作者: peterwang21    時間: 2016-6-22 05:41 AM

這種鬼法官到底有什麼資格當法官   一般老百姓怎麼可能會認同這種判決   台灣的司法到底死到什麼程度   為什麼都沒有在改革   這些人根本完全沒有為受害者考量阿   難道死者就是極度慘忍暴虐所以活該嗎   失去理智殺人   這還可以說殺紅眼   但是你在那種情況下還去性侵人妻   這什麼理由都說不過去吧
作者: celtrealm    時間: 2016-6-22 06:10 AM

都幹成這樣還不算泯滅人性 台灣司法真的不能相信 甚至該懷疑是不是犯罪者的溫床
作者: XTMAN    時間: 2016-6-22 06:10 AM

法官心裡的那把尺,標準到底在哪裡?受害者家屬的感受他有在意嗎?怎麼反而一直在顧慮加害者?
作者: 弒血狂騎    時間: 2016-6-22 06:43 AM

讓我們祈禱法官的親人也這樣被人對待試試看

然後抓到人後最好給他親自判案 如果也是無期

我可以說 你牛!!
作者: anthony91610610    時間: 2016-6-22 06:48 AM

本帖最後由 anthony91610610 於 2016-6-22 06:51 AM 編輯

當一個人拿起兇器殺了一個人,殺完後再性侵其妻子,以一個成年人他已經沒救了!哪有什麼教化可能!更扯的"為籌款醫治其女而犯下強盜案,考量他犯行雖屬殘暴,但未達極度殘虐"原來有分等級啊...受教受教!而且我不相信他有女兒...
作者: yaazes    時間: 2016-6-22 06:52 AM

這是台灣體制的問題
如果你能了解 一個法官 可能未曾體驗過社會
只是通過讀書外加考試, 就能爬到那個位子 不須任何經驗

作者: v33191389    時間: 2016-6-22 06:54 AM

法官真的有問題
都打到鐵鎚都斷了...
話說這個要多大恨意阿!
竟然做到這種地步
作者: 中距離    時間: 2016-6-22 07:13 AM

台灣的法律真的是一個笑話阿
只要一個適當的理由或那邊"裝笑維" 就可以減刑 TMD是怎樣阿?

作者: What_the....    時間: 2016-6-22 07:15 AM

How sad, an entire family destroyed because of this man. Did the judge consider that?
作者: little5268    時間: 2016-6-22 07:25 AM

原來這還可以教化.........如果我家人被這樣對待 我把兇手砍成肉塊 我是不是免罪
作者: k761014    時間: 2016-6-22 07:30 AM

真是恐怖耶。。
不支持廢死。。
作者: j2695561    時間: 2016-6-22 02:03 PM

這判決的結果好像是不論是殺人還是縱火,只要犯罪有原因都不會判重刑或死刑
作者: shyboy0626    時間: 2016-6-22 02:35 PM

這判決叫被害人家屬情何以勘阿
國家法律已經夠爛了
加上有這種法官
難怪犯罪率如此之高
這些法官也是幫兇
作者: hzu711204    時間: 2016-6-22 02:49 PM

真得是蒼天無眼,原來我們台灣百姓的命這麼不值錢
作者: 0911659551    時間: 2016-6-22 02:51 PM

台灣法律 就是那些法官太爛  只會讀書 有屁用 犯錯 可以教化!! 老百姓死了 你家的事 ~~~
作者: huang2671868    時間: 2016-6-22 02:53 PM

因為家人生病就可以去殺人, 去搶錢, 還性侵死者的太太. 臺灣的法官說這種兇手可以教化, 真是太棒的判決, 因為死掉的人不是法官他家人啊! 被性侵的不是法官他太太啊! 希望法官們都能嘗試一下被害人的心情.
作者: hinhin22    時間: 2016-6-22 03: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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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rshadow924    時間: 2016-6-22 04:14 PM

引進海洋法系的陪審團裁判制或許也是種方式....或許
作者: 日不落    時間: 2016-6-22 07:46 PM

法官說偶學佛的,不殺生所以將刀子交給第三審吧!
作者: abc0857xyz    時間: 2016-6-22 07:52 PM

所以只要理由合理並感人,就可以殺人無罪?
作者: qaz780610    時間: 2016-6-22 07:58 PM

其實台灣應該不用再提廢死了吧 誰都有教化可能
死刑被法官搞得像虛設的
作者: hcc066    時間: 2016-6-22 08:06 PM

台灣司法再次讓人灰心
作者: mnbv8888    時間: 2016-6-22 08:16 PM

現在這些法官有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在看事情嗎?還是只會幫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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