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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譁然!陳水扁二次金改弊 21被告全無罪 [打印本頁]

作者: y2ebl4    時間: 2010-11-5 07:57 PM     標題: 譁然!陳水扁二次金改弊 21被告全無罪

本帖最後由 y2ebl4 於 2010-11-5 08:05 PM 編輯



譁然!二次金改弊 21被告全無罪 更新日期:2010/11/05 17:51

二次金改弊案,特偵組一口氣起訴扁家和中信辜家等金控界21人,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今天大逆轉全判無罪,結果出來,媒體譁然扁迷大樂,就連陳水扁也說是「守得雲開見日」。
陳前總統頂著一貫的西裝頭,來到台北地方法院聽二次金改宣判結果,一下囚車不停的和法警揮手打招呼,心情好的不得了。
神清氣爽四個字來形容他的心情一點也不為過,似乎早就預料到結果,因為沒多久,審判長宣判扁家、元大馬家家三人、辜家的辜仲瑩、國泰蔡鎮宇,21名被告全無罪,守候的扁迷聽到無罪答案比中了頭彩還開心,反倒是紅衫軍阿姨看不下去,雙方差點吵起來。
法警馬上把人架開,法院說沒辦法證明扁和這些捐錢的金融界有對價關係,所以判了無罪。
結果有人歡喜有人憂,更是給特偵組二班當頭棒喝,會不會再上訴,還要再看判決結果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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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竟然...............全部無罪,到底是怎麼回事啊!! 新聞記者到底有沒有聽錯啊?????
作者: y2ebl4    時間: 2010-11-5 08:06 PM

本帖最後由 y2ebl4 於 2010-11-5 08:38 PM 編輯

在台灣犯罪都很好過啦,有些罪犯,無期說不定可以變有期,有期再減刑,減刑在假釋出來犯案!!

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作者: y2ebl4    時間: 2010-11-5 08:11 PM

二次金改案無罪 邱毅:陳聰明周占春=扁無罪
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2010/11/05 19:35
前第一家庭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宣判包括扁珍在內的21位被告全部無罪。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特偵組的起訴內容原本就牽強離譜,獲判無罪是意料中的事,不過也


不能算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立委邱毅則說,起訴書的內容等於是暗藏了扁家的脫罪密碼;加上一審審判長是周占春,結果就是全部無罪。邱毅悲觀表示,扁家涉及的所有弊案,最後可能都無罪一身輕。(李人岳報導)


前第一家庭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院判決,包括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內的21位被告,全都獲判無罪。民進黨立委高志鵬說,特偵組的起訴內容原本就牽強離譜,根本都是司法的策略,如今獲判無罪,已經是意料中的事,不過也算不上是遲來的正義。


國民黨邱毅也說早已預料到這個結果。不過他痛批特偵組在前檢察總長陳聰明的主導下,早就已經將案情切割,起訴書的內容等於是暗藏了扁家的脫罪密碼;加上一審審判長為周占春,結果就是全部無罪。


邱毅悲觀表示,扁案第一波起訴的國務機要費等4個案子,因為當時民氣可用,所以沒有人敢掩護扁家,不過他認為上訴到最高院後一定會發回更審,最後一定會無罪一身輕,最後會坐擁上百億,而且逍遙自在、讓人吐血。
作者: baoyuank    時間: 2010-11-5 08:19 PM

藍丁會不會氣到中風!
作者: 果凍史萊姆    時間: 2010-11-5 08:28 PM

唉 我有沒有看錯阿
這個台灣還適合小平民住嗎
作者: 夜歸人    時間: 2010-11-5 08:29 PM

藍丁會不會氣到中風!
baoyuank 發表於 2010-11-5 08:19 PM

法院改人開了
這樣都沒事 真是利害 真會坳
作者: Air321    時間: 2010-11-5 08:29 PM

阿九跟著A就沒錯了.就說是政治獻金
順便安插幾個忠心的暗樁那就更妥當了!
作者: jr00488232    時間: 2010-11-5 08:35 PM

當然是判無罪呀,判有罪的話台灣經濟就要倒了呀。
作者: jumphuang    時間: 2010-11-5 08:37 PM

本帖最後由 jumphuang 於 2010-11-5 08:41 PM 編輯

既然拿7億錢都可以沒事,社會新聞真是腦筋,有點給他亂了套!真不知該如何自圓其說。
好奇怪,難道這樣的金錢贈與,沒有贈與稅可徵嗎?這算不算逃稅?可以查嗎?國稅局有沒有在看?
當高官真好,拿了還沒事,我要告訴小孩,要多努力點,將來當高官拿多少錢都不會有問題,真好,比路上撿到的還安心。
作者: 路斯    時間: 2010-11-5 08:57 PM

我還以為是那個審判長判的
周占春大家沒映像?
他之前已多起讓阿扁免收押免交保的例子
讓人不津懷疑有政治考量?
會這樣判,不意外
作者: waipeiwang    時間: 2010-11-5 08:59 PM

一定又要吵司法不公,法官不公正了,不管是周法官還是蔡法官,都不能讓所有人信服!
那怎麼辦?請神明來審判?不然建立陪審團吧!不要讓法官一人自由心證!
作者: 月館神樂    時間: 2010-11-5 09:01 PM

馬政府是怎麼了???
為什麼貪污犯可以判無罪?
作者: 懶人天    時間: 2010-11-5 09:15 PM

本帖最後由 懶人天 於 2010-11-5 09:18 PM 編輯

反正無罪還是繼續被關,關到罪證確鑿才能出來,所以沒罪比有罪更難受。

不如趕緊認罪回家團圓,至少可以自由一段時間。
作者: zharde    時間: 2010-11-5 09:18 PM

如果這個沒有對價關係,那麼在新生高的弊案檢察官認定楊錫安圖利廠商,而且是沒有拿到好處,那依照審判的標準,新生高的案子檢察官自己計算計算該不該起訴。
馬英九,你準備好金改了嗎?
作者: sougaku    時間: 2010-11-5 09:31 PM

國民黨拿錢叫政治獻金,
民進黨拿錢叫貪污,
這個社會可真是奇了。
作者: tk_tomi    時間: 2010-11-5 09:33 PM

有人覺得阿扁此案法官如此判決不公
那乾脆不經由法官審判
直接由藍營名嘴宣判有罪如何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0-11-5 09:34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0-11-5 11:13 PM 編輯

判決書裡面都提到二次金改的人都跟陳水扁有往來
但周占春用憲法解釋 總統職務權限採列舉規定
憲法當然沒辦法把總統權限細分
金融不在總統權限內 所以二次金改的人送錢給總統無罪
但全台灣的民眾都知道總統有沒有辦法影響金融
簡單講就是憲法沒有白紙黑字寫總統所有的權限
因為起訴是用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職務上"收受賄絡
所以法官無法套用法條 但總統能管到哪些事情 台灣很多人都清楚
以後憲法乾脆把總統權限寫清楚 連總統府掃廁所的人 總統有沒有權力開除都寫出來吧
我已經在網路上看過司法院的判決書了 真的跟台灣民眾對總統的權限認知有很大的差異
總統權力總共有
外交權
統帥權
法令公布權
人事權
赦免權
緊急命令與戒嚴權
院際調解權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策權
解散國會權
光是人事權就不知道影響多大了 遇到周占春總統權力馬上縮水
雖然是鑽法律文字漏洞的解釋 但這就是台灣法律 只能接受
只是很難讓人信服

作者: eva77917    時間: 2010-11-5 09:34 PM

關的差不多了   不給他出來也沒辦法了!!!!!!!!!!!!!!!
作者: sougaku    時間: 2010-11-5 09:36 PM

有人覺得阿扁此案法官如此判決不公
那乾脆不經由法官審判
直接由藍營名嘴宣判有罪如何
tk_tomi 發表於 2010-11-5 09:33 PM

老兄,他們巴不得如此啊!
作者: iausiu    時間: 2010-11-5 09:51 PM

挖哩勒,
ㄧ個總統收了幾百億,
這個如果不叫賄賂,
難道要說是仲介費??
作者: zharde    時間: 2010-11-5 09:52 PM

原來總統在周法官(大法官?)的解釋之下原來是虛位元首......但是憲法並非規定應該有皇室擔任虛位元首,那民眾踴躍投票選一個沒有權力的人領薪水幹麼?而且陳水扁曾經在大話新聞公開喊話:二次金改勢在必行,誰不配合就換誰!就此看來,陳水扁認為自己有權,而周法官認為他無權。
這案子無罪,原因是因為總統並無職權因此不犯法,但是是否暗示真正有權力的是行政院長?因此應該向當時的行政院最高首長偵辦?
各位都非常聰明,想想為什麼商人會送錢給陳水扁而不送給行政院長?商人會把錢送給沒有權力的人透過他攫取國家資產?
作者: kimen35    時間: 2010-11-5 09:56 PM

只能說
"腦袋不多裝些狗屎
不然怎麼搞政治"
作者: 25852152    時間: 2010-11-5 10:10 PM

既然都沒罪
全部給他放出來巴
沒罪還關著做啥
把它放出來政壇會比較熱鬧嚕
作者: gammy999    時間: 2010-11-5 10:10 PM

左聯:殺人放火金腰帶
右聯:修橋補路無屍骸
上聯:天理何在!!!
作者: winer146    時間: 2010-11-5 10:12 PM

隨便嚕 反正民進黨污完換國民黨污
習慣就好 想辦法賺錢逃稅
去外國住就好
作者: suyim    時間: 2010-11-5 10:16 PM

這下好了.....

藍色現在是等於慈濟嗎........
作者: ko2005    時間: 2010-11-5 10:21 PM

台灣真是悲哀阿
不知道那些法官有沒有收錢
因為法官收錢的事塵出不窮
作者: wscwsc    時間: 2010-11-5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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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dypc    時間: 2010-11-5 10:32 PM

恭喜各位貪官污吏還有未來立志想從事此事者
你們有福了...
阿扁烈士為你們開闢了條康莊大道...
恭喜老爺賀喜老爺呀
作者: sky9301220    時間: 2010-11-5 10:3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gentin3688    時間: 2010-11-5 10:40 PM

回復 28# wscwsc


    終於看到一篇 比較中肯的回覆

我實在很好奇
有沒有罪是你決定的嗎? 你是法官嗎??
還是因為你不喜歡 陳水扁 所以心理感覺他有罪??
還是因為 媒體報導他有罪 所以你覺得他有罪??
為何判無罪就有人  機哩瓜拉的?
沒罪又羈押 這才是有問題吧

支持哪一個人或是政黨都是OK的
人可以有顏色
但是  說話真的要憑良心阿
很多時候一牽扯到顏色
不論 藍綠紅 就很多事情都 視而不見
這樣的我們算啥阿
這算幫兇阿  不是嗎?

我承認台灣司法真的不公 也很黑
那又如何??
我們無力改變不是嗎
既然無力改變 就更該去認清楚政治人物的本質 去明辨是非
用唯一的選票 去改變

台灣的進步不是來自於 政治人物
而是我們 小老百姓
論壇的對罵真的一點意思也沒有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0-11-5 10:45 PM

回復 20# iausiu


    老兄幾百億是花博..
阿扁是七億.....
作者: 那志    時間: 2010-11-5 10:45 PM

原來法院是扁家開的
汙的這麼嚴重還會判無罪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0:48 PM

藍丁會不會氣到中風!
baoyuank 發表於 2010-11-5 08:19 PM

綠丁大概會因為法官的誤判而很高興,不過法律是要三審定讞才算,不過我就不信會連續三個法官都誤判。
作者: ccucheetah    時間: 2010-11-5 10:53 PM

台灣司法真正無藥可救了~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0:53 PM

既然拿7億錢都可以沒事,社會新聞真是腦筋,有點給他亂了套!真不知該如何自圓其說。
好奇怪,難道這樣的金 ...
jumphuang 發表於 2010-11-5 08:37 PM

這樣你就知道阿扁為何要放棄年薪三百萬的律師工作從政了,我只是很納悶,難道法官不知道以阿扁的薪水是買不起兩億多的寶徠豪宅嗎?這樣都無罪,真的很奇怪。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0:57 PM

反正無罪還是繼續被關,關到罪證確鑿才能出來,所以沒罪比有罪更難受。

不如趕緊認罪回家團圓,至少可以 ...
懶人天 發表於 2010-11-5 09:15 PM

阿扁被關是不同的案子,可憐的辜仲諒,說送給阿扁的錢是不樂之捐,結果送錢的被判九年,而收錢的扁家卻無罪。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00 PM

國民黨拿錢叫政治獻金,
民進黨拿錢叫貪污,
這個社會可真是奇了。
sougaku 發表於 2010-11-5 09:31 PM

最主要是辜仲諒說送給扁家的錢是「不樂之捐」,不過辜仲諒卻因此被判九年,而收錢阿扁跟無淑珍卻沒罪。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02 PM

有人覺得阿扁此案法官如此判決不公
那乾脆不經由法官審判
直接由藍營名嘴宣判有罪如何
tk_tomi 發表於 2010-11-5 09:33 PM

如果阿扁沒罪,那除了證明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外,那國民黨以前的貪污案也應該通通改判無罪才對。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04 PM

老兄,他們巴不得如此啊!
sougaku 發表於 2010-11-5 09:36 PM

問題綠丁一定又會在那邊說什麼「司法不公」。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05 PM

原來總統在周法官(大法官?)的解釋之下原來是虛位元首......但是憲法並非規定應該有皇室擔任虛位元首,那民眾 ...
zharde 發表於 2010-11-5 09:52 PM

當時行政院長是蘇貞昌。
作者: sky9301220    時間: 2010-11-5 11:09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09 PM

扁已被媒體全然鬥臭
現在法官判無罪也很少人會相信
這些深信扁有罪的人
真的看過訴訟卷宗了解所有事實與 ...
wscwsc 發表於 2010-11-5 10:27 PM

等你看完審判書你就知道阿扁不可能沒罪,完全是周占春這傢伙在幫阿扁硬凹,他說因為不是總統職權,所以就算收不樂之捐也沒罪。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14 PM

回復  wscwsc


    終於看到一篇 比較中肯的回覆

我實在很好奇
有沒有罪是你決定的嗎? 你是法官嗎 ...
gentin3688 發表於 2010-11-5 10:40 PM

你可能搞不清楚狀況?周占春幫阿扁脫罪的理由是:因為二次金改不是總統職權,所以就算收錢也不算總統貪污,所以無罪,這種判決真的比扯鈴還扯。
作者: bb0271    時間: 2010-11-5 11:16 PM

回復  iausiu


    老兄幾百億是花博..
阿扁是七億.....
davidwu8674 發表於 2010-11-5 10:45 PM

七個頭啦,光日本就三百億了,而且花博不是幾百億,花博是一百四十億,高雄世運才是幾百億。
作者: sakulanoki    時間: 2010-11-5 11:17 PM

這樣一判,以後不用抓貪污犯了....
還有什麼比公務人員還好賺的....
作者: peroaa1    時間: 2010-11-5 11:20 PM

七個頭啦,光日本就三百億了,而且花博不是幾百億,花博是一百四十億,高雄世運才是幾百億。
bb0271 發表於 2010-11-5 11:16 PM


給個資料來源吧!

那裡日本300億?
作者: b7322945    時間: 2010-11-5 11:22 PM

回復 1# y2ebl4


   原因很簡單因為孫家給了更多錢給國民黨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0-11-5 11:24 PM

回復 45# bb0271

如果日本三百億會查不到嗎...
你只是危言聳聽而已,
花博140億...
阿扁現在7億沒錯阿!
高雄世運幾百億????
要有頻有據吧!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0-11-5 11:26 PM

回復 49# davidwu8674
花博又不是140億全進個人口袋 沒人吞得下去
現在也沒人知道花博的錢跑去誰的口袋
但陳水扁一家就吞了7億 是在陳水扁一家的帳戶裡面這是已經查到的
兩者怎會相同
作者: danieluse    時間: 2010-11-5 11:28 PM

你們都搞錯,其實,國民黨選情告急了…
要放阿扁出來鬧一下綠營才行,等選舉到了,又會馬上起訴阿扁回監所去…
這招叫「放虎歸山」之計。
政治的爾虞我詐,又要開始上演了…全民批扁時代,繼續下一幕…
罪證確鑿的話,還能這樣歹戲拖棚?請讓過氣政治人物下台一鞠躬好嗎??
作者: howban    時間: 2010-11-5 11:33 PM

判無罪還不是在為現在的那些財團解套
今天聽到新聞: 某些金控拿錢給陳水扁一家,查無賄賂之實,故不起訴
司法在台灣有多少可信度呢
只要你有錢或是有關係就可以踐踏司法
作者: davidwu8674    時間: 2010-11-5 11:35 PM

回復 50# hn0000


    阿扁的七億是一些走後門的商人的獻金,
花博的140億是工程款,檢調應該查清楚吧!
你覺得兩者之間沒有差別嗎!
作者: hn0000    時間: 2010-11-5 11:42 PM

本帖最後由 hn0000 於 2010-11-5 11:44 PM 編輯

回復 53# davidwu8674
我說兩者不相同阿.....
7億是一家人收的
140億幾個人收???而且現在還在查
光人數就不相同了
而且公務員有可能收到一億以上的賄款嗎??
應該不太大可能 可見阿扁一家很會收 光是一家人就收了7億
作者: gentin3688    時間: 2010-11-5 11:47 PM

回復 44# bb0271


    其實你跟我說這 也沒用
我不是法官 我也不知道 何謂 是真正的事實

法官的理由再可笑 他還是法官
不服氣 就往上告
最高法官判阿扁有罪那就是他該死

還有
就像之前的馬先生 不是有法官替他找 宋朝的XX理由嗎 ?
那這又算啥??

我也可以說 錢匯回家被抓到再捐出來就可以沒事喔
問題這是 真正的事實嗎?

我們也都是看媒體說的吧

所以 你我搞不清楚
我倒認為你是電視看太多了
所以才覺得扯
作者: kaishinlai    時間: 2010-11-5 11:51 PM

今天的判決真的是令人吐血
以後只要總統不是收三軍 或外國使節的錢
任何人的錢都可以收了
因為都跟他的職務無關...
說總統只有管國防和外交 這種說法誰信?
作者: 58122    時間: 2010-11-5 11:51 PM

支援特偵組再上訴
但是如果還是二審法官發回更審
承審承審法官還是同一人
應該結果是一樣的
作者: ericchung98    時間: 2010-11-5 11:52 PM

阿扁貪錢這事,小老百姓是最後知道的
那些送錢的,A錢的一定知道"行情",這些金控的老闆心知肚明
阿扁A到全世界都知道
他因為錢太多到處亂放
被老外因查反恐、追洗錢才會把這事爆光
沒事老外會凍結其帳號資產嗎?
國外人權會比我們差? 敢隨便凍結帳號???
我們小老百姓給人看笑話了
這樣還判無罪表示我們離真正的法治還很遠
難過......
作者: ren.yang    時間: 2010-11-5 11:54 PM

標準的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要殺人、犯罪前,請先確定自己有多幾個億! 保證你吃120...
作者: joshau    時間: 2010-11-5 11:58 PM

判無罪!不代表阿扁會從看守所出來= =
而且這只是他被起訴的罪刑期中一項
還有很多在等著他的
作者: p58846392015    時間: 2010-11-6 12:00 AM

阿扁下台!!!!
阿扁有罪!!!
作者: wukaiye    時間: 2010-11-6 1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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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chirosusuki    時間: 2010-11-6 12:31 AM

嗯.只能說台灣的司法真的有很嚴重的問題.常常與小老百姓的基本常識及法律感情有很大很大的落差.馬政府別只會一天到晚盤算連任正事不做.就看看新任的司法院長有何作為.不過依照常理不抱太大希望.台灣這樣下去會成為如中南美.菲律賓那種號稱是民主國家實為貪污腐敗的政客天堂..
作者: jerry814    時間: 2010-11-6 12:47 AM

俗話說的好....
養兵千日用在一朝......
作者: gxv99999    時間: 2010-11-6 01:01 AM

本帖最後由 gxv99999 於 2010-11-6 01:20 AM 編輯
你們都搞錯,其實,國民黨選情告急了…
要放阿扁出來鬧一下綠營才行,等選舉到了,又會馬上起訴阿扁回監所 ...
danieluse 發表於 2010-11-5 11:28 PM



沒錯,
這是馬皇的偉大指示,
放出已被毒瘋的阿扁,
然後再利用媒體+網路的抹黑攻勢,
把阿扁黏上民進黨狂貼標籤,
影響中立選民的選票意向,

試圖操縱選舉,
使人不當當選。

作者: kilio01025    時間: 2010-11-6 01:0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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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只是個小孩    時間: 2010-11-6 01:28 AM

回復 61# p58846392015


    ...阿扁不是早就下台了
還被關在看守所裡了阿??
還是他又開始做總統??

另外法官的判決在現在只能做參考用
畢竟還沒定讞
特偵組一定會再上訴
而且畢竟這是馬先生所相信的台灣司法
如果到最後真的阿扁無罪
那也請大家接受吧
作者: sougaku    時間: 2010-11-6 01:48 AM

最主要是辜仲諒說送給扁家的錢是「不樂之捐」,不過辜仲諒卻因此被判九年,而收錢阿扁跟無淑珍卻沒罪。
bb0271 發表於 2010-11-5 11:00 PM

特偵組為了入阿扁於罪無所不用其極,辜仲諒講的話能信嗎?
為什麼越方如要跑到日本跟辜仲諒會面?
因紅火案涉重嫌的辜仲諒回台後,為何沒被收押?
期間有無達成任何條件交換?
以上種種疑問令人有很大的想像空間。
回想一下杜麗萍翻供的供詞吧!
你就知道特偵組是如何取供的。
還有,辜是因紅火案涉炒股及背信被判9年,
又不是行賄的關係,你扯阿扁阿珍幹什麼?
作者: gg07271206    時間: 2010-11-6 01:53 AM

人人心中都有一把尺
公務員也不一定就是中立的
還是一樣的問題  
統獨和藍綠  大家要看開
作者: sougaku    時間: 2010-11-6 02:00 AM

問題綠丁一定又會在那邊說什麼「司法不公」。
bb0271 發表於 2010-11-5 11:04 PM

你的話已違反版規了,
什麼是綠丁?請你給個定義好嗎?
作者: keithtamper    時間: 2010-11-6 02: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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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星空下a戀曲    時間: 2010-11-6 03:24 AM

台灣高層~
不意外
根本就是來鬧的
可悲之台灣人
掌權 讓人腐敗
甚至是變成垃圾
目前台灣  一堆
嘆口氣
別在意
多生氣
無意義
垃圾車怎麼收垃圾收的這麼不徹底咧~
作者: seli0279    時間: 2010-11-6 03:29 AM

誇張
台灣實在是犯罪者的天堂
這是最好的教材
作者: 路斯    時間: 2010-11-6 03:45 AM

甚麼“司法破害 ”都是過耳雲煙
司法是公正的
阿扁無罪~
貪污萬歲~
作者: kobepenny    時間: 2010-11-6 03:49 AM

感覺亂七八糟
全部無罪
這就是首開先例嗎?
以後不管怎樣都無罪
那何必管法律
作者: z9205ooor    時間: 2010-11-6 04:16 AM

那就在上訴阿
無罪真是太扯了
希望二審能判有罪
作者: 喜哈哈    時間: 2010-11-6 04:16 AM

這就表示只要是政客還是得罪不起財團
管它是籃是綠 只要讓財團受到傷害以後就別想收錢
作者: tk_tomi    時間: 2010-11-6 06:21 AM

如果阿扁沒罪,那除了證明法院不是國民黨開的外,那國民黨以前的貪污案也應該通通改判無罪才對。
bb0271 發表於 2010-11-5 11:02 PM

司法不是無罪推論嗎
又你是法官嗎
你又看過多少證據了呢
還是聽名嘴瞎唬爛一番就相信了呢
照你標準
馬英九特別費案
法官以大水庫理論判無罪
你的看法又為何
作者: tk_tomi    時間: 2010-11-6 06:55 AM

七個頭啦,光日本就三百億了,而且花博不是幾百億,花博是一百四十億,高雄世運才是幾百億。
bb0271 發表於 2010-11-5 11:16 PM

有人只會在那造謠,不分是非清白
高雄世運花'幾'百億,這資料不知如何而來,可否告知
另外請問日本的3百億查有實證了嗎
對於總統的說法,經查證,高雄市府指出,投入去年世運賽事舉辦的經費約廿一.九億元,若再加計場館整修、相關硬體、土地購置與中央補助高雄巨蛋的興建費用,世運總經費為一○五億元;台北市府體育處則說,去年的聽障奧運動會,當初市議會通過的預算數為五十九.四億元,並未花完,決算數為五十一億多元。

據稱2009台北聽奧開幕,準備了兩年之久,花了將近有6億元之多,乃大師級人物賴聲川之作,當然是賴聲川帶領的團隊所完成,可想而知兩年的準備,這麼大型的演出,應該是相當地辛苦,尤其是那些參與演出者,可能要花很多的工夫排練,若不是專業的表演者,那就更為辛苦了,但不論如何,在95日的晚上七點三十分登場,也演出完畢,看來是演出相當地成功,有很多國家有轉播,事後看來,各方幾乎都給予正面的肯定和評價,應該沒有「漏氣」才對,畢竟是大師出手,還有啥可說的,光大師的名氣,就可令人為之拜倒,但2009高雄世運才剛舉辦完,難免大家會將這次台北的聽奧開幕秀與高雄的世運開幕進行一番比較,從經費的使用有多少,到誰是開幕的總導演,據說高雄世運是花了近1,總導演是朱宗慶,同樣也可稱為大師級的人物,諸如此類的比較很多,在網路上更有網友的論戰,各為其所好而護之,相當精彩,這也是好事一樁,能有所激辯,總比沒有意見好,而一般的評論,也不算是批評,台北聽奧的開幕秀比較華麗,相較於高雄世運,但高雄的世運開幕,有那令人難忘的電音三太子,七爺八爺,還有原住民的歌舞,也有林義傑的繞地球跑到高雄,很多都是讓人看了不大會忘記的演出,像霹靂布袋戲等等等,可以說的事件,好像還蠻多的,但演出沒有台北聽奧那麼精緻華麗就是了。

這似乎也展現了台灣這麼小小的小島,南北在生活文化上是有一些些的差異,但這乃是相當自然的現象,若說高雄世運的演出就如台北聽奧這樣的華麗,那也真的是未免太矯情了,所以說,這兩個開幕式的演出,要如何能夠進行比較,是不能比較,各有其主客觀之因素也,頂多頂多也只能說是把兩者進行對照,「對照」就不會有所謂的「比較」之意味,「比較」就會有所謂的好壞高下之,「對照」也就是參照,並沒有說誰好誰壞,而純就演出的效果論之,不論是高雄世運,還是說台北聽奧,應該都是相當地成功,但筆者在此乃以研究創意的角度論之台北聽奧這次的開幕秀演出,還真的是華麗有餘,而沒有啥創意的主張,甚至於還有高雄世運的影子,真的是蠻奇怪的,又何苦去學高雄的創意,高雄用電音三太子,七爺八爺,台北聽奧就用那什麼Q版的「三太子」,還是說Q版的「七爺八爺」,即使用八家將,都是沒有創意的想法。這就是創意的原創性,說真的聽奧那些Q版的廟會造型是很不錯,但有抄襲之味,就會少掉其原創帶給觀眾的衝擊,這是搞創意者最為忌諱之事,必也追求原創是也。

再看那名模從天而降的神,與稻田中的牧童相遇,倒底要表達什麼呢?筆者是聽那演出的旁白,原來是要表達一些跟台灣這塊土地的什麼什麼,是蠻難想像的意念演出,根本記不得什麼跟什麼,倒是名模表演女神的身影,從天而降,更有話題性,據說本來林嘉綺是要身體彩繪演出,就怕下雨穿幫了,這就是台北聽奧整個開幕秀沒有演出的Concept,以至於整個演出也就僅只於華麗,在華麗上下工夫,好像是一大堆雜亂的演出,東一塊西一塊的,沒有一個整體貫穿的演出概念,而更奇怪的是,張惠妹的翅膀,展翅在高空上演唱,竟然在高雄世運的霹靂布袋戲真人版也有翅膀,難道是互借用道具,還是說兩位大師英雄所見略同,關於創意,大家都有同樣的想法,非得用這樣的翅膀演出不可,真巧!

其實這次台北聽奧的文字宣傳寫得非常好,「亞州的第一次,台灣的驕傲」,「無聲的力量」,但在開幕的演出,大可不必如高雄那樣,一定要去強調台灣的主張,或者說主張台灣,為聽奧所辦的開幕演出,可主張的太多了,我們常常說「此時無聲勝有聲」,這不就是「無聲的力量」,勉強一定要扯上台灣,聽奧的開幕秀就會變成現在這個樣子,筆者在此想要為台北聽奧這個開幕式演出說些好聽的話,大概也只能說「演出華麗精緻」,剩下的就沒啥好說的了。


作者: heretostay0317    時間: 2010-11-6 07:4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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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立準    時間: 2010-11-6 07:45 AM

如果這個沒有對價關係,那麼在新生高的弊案檢察官認定楊錫安圖利廠商,而且是沒有拿到好處,那依照審判的標 ...
zharde 發表於 2010-11-5 09:18 PM


楊錫安等人可能犯的是:
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三款:
    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
    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

跟對價關係,或拿到好處無影響,當然如果有拿到好處罪更重.
作者: m600319    時間: 2010-11-6 08:2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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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im49833    時間: 2010-11-6 08:34 AM

貪污無罪,貪污萬歲,這大概是那審判長的座右銘
作者: 初階天使    時間: 2010-11-6 08:34 AM

人家都嘛是嘆口氣 只有扁是嘴角微笑
我只能說政黨不是錯 法院隨意判
不管人民意 法條看人用
作者: im7099    時間: 2010-11-6 09:23 AM

阿扁萬歲 台灣萬歲  哈哈終於撥雲見青天了
作者: tth4311    時間: 2010-11-6 09:37 AM

貪腐加油喔~~
台灣子民支持您~
A Biam~
作者: 我很貴    時間: 2010-11-6 0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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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enan321    時間: 2010-11-6 09:38 AM

本帖最後由 zenan321 於 2010-11-6 09:42 AM 編輯

我x他x的馬英九,選你吃屎嗎?
作者: k2211014    時間: 2010-11-6 09:42 AM

回復 3# y2ebl4


    馬英九特別費公款私用都可判無罪了!樓主也別裝到好像很吃驚的樣子?這就是私法?
作者: zenan321    時間: 2010-11-6 09:42 AM

本帖最後由 zenan321 於 2010-11-6 09:55 AM 編輯

原來搬國家的錢、搬人民的血汗錢可以無罪,
趁台灣政府裡的錢被搬光之前,我們也來去搬好了,
只要你夠大尾、搬的夠多,誰都不敢動你。
 大家努力的搬吧,反正最後要被大陸統一對嗎?
我x他x的勇敢台灣人,根本就是任人魚肉的OO。
作者: zharde    時間: 2010-11-6 09:51 AM

本帖最後由 zharde 於 2010-11-6 09:54 AM 編輯

我在想這個事情很微妙,不然這樣好了,聽說醫生有收指定醫師費才幫人看診,法院也來個指定法官費,只要捐一大筆錢給國家,法官還可以抽頭,就可以讓被告指定法官,如此一來,國庫豐收了,法官薪水增加了,被告無罪了,三方得利,比雙贏的境界豪高!!!!!!!!!
我想,有些法官會成為法院的紅牌,不排個幾年還輪不到開庭。
正經的說,周佔春為了幫陳水扁開脫弄出一個虛位元首的鬼話,但反過來想,如果這不是總統的職權,那侵犯了誰的職權?而被侵犯的人,一個憲法上真正該擁有職權的人卻不敢當面說:你不過是個虛位元首,怎麼可以這麼作?因為這個越權是違法違憲的行為。
也許這些被*侵犯職權-*的人,正想著準備參選2012的虛位元首大選。
周占春很厲害,用無罪判決製造第一波社會對立,讓討厭貪腐的人在第一通鼓後怒氣上升,讓陳水扁的人欣喜若狂認為青天大老爺終於現身。等到二審這些荒謬的理由被推翻而背叛有罪,討厭貪腐的人雖然高興卻也不會有什麼動作,但是陳水扁的支持者絕不會善罷甘休,因為這是*逆轉判決*心情的轉折非常大,可能就會搞些事情洩忿,極少數人的作為也會在媒體放大下被設想為多數人的行為,如此一來焦點就不會是周佔春,而是二審的地獄倒楣鬼合議庭......
周占春的判決書,讓想參選2012的人臉上三條線,如果判決書不是鬼扯,真該問問這些人選總統幹麼?如果判決書是鬼扯,那麼脫罪的立論就失去依據。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0-11-6 09:55 AM

你的話已違反版規了,
什麼是綠丁?請你給個定義好嗎?
sougaku 發表於 2010-11-6 02:00 AM



這詞有罵到你嗎?
作者: kiraice    時間: 2010-11-6 09:58 AM

判決書可以下載的說. 台北地方法院的主頁有喔!

http://tpd.judicial.gov.tw/?newsType=2&SEQNO=55613

不過這次我得說內容實在很超現實.
作者: hhoe876181    時間: 2010-11-6 10:00 AM

厲害,原來總統收企業家的錢,都算政治獻金,
而且當初阿扁總統把金改說的天花亂墜,是自己最得意的政績
結果,原來金改根本不是憲法所給予總統的職權
也就是總統和金改沒有關係,這切割的太硬了
作者: baoyuank    時間: 2010-11-6 10:03 AM

回復 34# bb0271

果然很酸,不過大家高興就好

希望你有夢最美,希望相隨!
作者: isu9871031A    時間: 2010-11-6 10:04 AM

台灣的司法本來就不值得信任,看那些法官收會就知道了。
作者: sougaku    時間: 2010-11-6 11:48 AM

這詞有罵到你嗎?
kiraice 發表於 2010-11-6 09:55 AM

需要罵到我才算違反版規嗎?
作者: wscwsc    時間: 2010-11-6 02:1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y2ebl4    時間: 2010-11-6 03:11 PM

地方法院判決理由:
(二)對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之構成要件:
次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罪,其構成要件其中所謂「賄賂」及「不正利益」,所指的即是「與職務上行為具有對價關係,而要求、期約或收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然在本案事實中,關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之「國泰金控合併世華銀行案」、「元大證券合併復華金控案」之最關鍵爭點,不外乎係在於釐清我國總統一職,其職務權限及界線何在。
作者: y2ebl4    時間: 2010-11-6 03:23 PM

3.司法權之本質
在現代國家三權分立之政治體制裡,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權力操作,主要端視其實力多寡定勝負,以及政治環境風向的最佳利益判斷。相較之下,在司法權的行使方面,尤其是於判斷犯罪成立與否的刑事法庭,就刑法構成要件是否該當,完全必須建立於法徑「評價的科學性」及「預期可能性」的基礎之上,從而貫徹「法律安定性」的一致價值理念。其關鍵在於,司法權的判斷方式和「多數決」的決定方法,在基礎上原本就是有差異的,他的結論可能一時之間無法符合,或是順從所謂「民意」的趨向,但卻是對於所有國民的人權保障具有意義的。司法權的行使原應有其一貫性的價值觀,其觀念可以日趨進步、日趨周延,惟最忌人云亦云,隨「民意」起舞,失其理念,致使國家權力制衡的機制動搖,淪為特定政治勢力的操控工具。因此法院之判斷與一般未經嚴格驗證的「常識」、「直覺」想當然爾所得致之結論,或許偶爾會有某些差異存在,但卻不應以此鬆動或模糊現代民主國家政體中,司法權所應扮演之角色,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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